標  題 宜蘭縣政府轉內政部營建署為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公告日期 2018-08-14 
內  容 轉內政部營建署為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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