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 |
公告日期 | 2018-08-14 |
內 容 | 有關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請查照。 |
相關檔案 | 有關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請查照。.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