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 
公告日期 2018-08-14 
內  容 有關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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