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函轉「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業經經濟部、內政部於107年11月21日以經能字第10704605800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et.gov.tw)下載。 
公告日期 2018-12-14 
內  容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業經經濟部、內政部於107年11月21日以經能字第10704605800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et.gov.tw)下載,請查照。 
相關檔案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業經經濟部、內政部於107年11月21日以經能字第10704605800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et.gov.tw)下載,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