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函-「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89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
2019-10-09
內 容
宜蘭縣政府函-「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89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相關檔案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89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