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宜蘭縣政府函-「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89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
公告日期 | 2019-10-09 |
內 容 | 宜蘭縣政府函-「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89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
相關檔案 |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89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