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函-轉內政部釋示關於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3項規定疑義1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 2021-04-21 
內  容 宜蘭縣政府函-轉內政部釋示關於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3項規定疑義1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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