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宜蘭縣政府函-轉內政部釋示關於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3項規定疑義1案,請查照。 |
公告日期 | 2021-04-21 |
內 容 | 宜蘭縣政府函-轉內政部釋示關於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3項規定疑義1案,請查照。 |
相關檔案 | 轉內政部釋示關於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3項規定疑義1案,請查照。.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