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函-有關建築師會員於越區執業時,依業務章則承辦案件(含特設機關)之業務酬金由會籍所在地公會辦理,事業費惠請配合至案件所在地公會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 2021-06-25 
內  容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函-有關建築師會員於越區執業時,依業務章則承辦案件(含特設機關)之業務酬金由會籍所在地公會辦理,事業費惠請配合至案件所在地公會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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