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宜蘭縣政府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7條規定可免設置廁所,是否還需要設置符合建築設備編第37條建築物衛生設備數量規定,請查照。 |
公告日期 | 2021-10-26 |
內 容 | 宜蘭縣政府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7條規定可免設置廁所,是否還需要設置符合建築設備編第37條建築物衛生設備數量規定,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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