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函-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達一定規模者,應於申報開工前檢附消防設備圖說審查合格證明文件,自111年1月10日起開始實施(以建造執照送達機關掛號日為準),請各相關單位依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公告日期 2022-01-07 
內  容 宜蘭縣政府函-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達一定規模者,應於申報開工前檢附消防設備圖說審查合格證明文件,自111年1月10日起開始實施(以建造執照送達機關掛號日為準),請各相關單位依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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