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函-「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經內政部會銜經濟部於111年3月10日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 號令、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發布自111年7月1日施行,如需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 2022-03-21 
內  容 宜蘭縣政府函-「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經內政部會銜經濟部於111年3月10日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 號令、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發布自111年7月1日施行,如需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相關檔案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經內政部會銜經濟部於111年3月10日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 號令、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發布自111年7月1日施行,如需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