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函轉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鐵軌道下方設置傳輸中繼站用電,是否需憑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供電疑義1案。 
公告日期 2023-02-13 
內  容 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鐵軌道下方設置傳輸中繼站用電,是否需憑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供電疑義1案,請查照。 
相關檔案   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鐵軌道下方設置傳輸中繼站用電,是否需憑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供電疑義1案,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