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函轉「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2種標誌,業經內政部於112年5月3日以台內營字第112080505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公告日期 2023-05-25 
內  容 函轉「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2種標誌,業經內政部於112年5月3日以台內營字第112080505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相關檔案   函轉「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2種標誌,業經內政部於112年5月3日以台內營字第112080505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