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訂定「宜蘭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展延復審期限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日期 2024-02-27 
內  容 訂定「宜蘭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展延復審期限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相關檔案   訂定「宜蘭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展延復審期限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