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為落實建築管理,請貴所就所轄區域所核發建築許可案於使用執照申請階段將「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新材料認可通知書」納入應附文件。 
公告日期 2024-07-12 
內  容 為落實建築管理,請貴所就所轄區域所核發建築許可案於使用執照申請階段將「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新材料認可通知書」納入應附文件,請查照。 
相關檔案   為落實建築管理,請貴所就所轄區域所核發建築許可案於使用執照申請階段將「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新材料認可通知書」納入應附文件,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