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宜蘭縣政府請轉知所屬會員於承攬建築工程時倘有緊急災害發生,請務必依照應變及處理程序及主政事項辦理,以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災害擴大。 
公告日期 2025-02-13 
內  容 宜蘭縣政府請轉知所屬會員於承攬建築工程時倘有緊急災害發生,請務必依照應變及處理程序及主政事項辦理,以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災害擴大,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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